标准卡信息
| GB/T 50299-2018(2018-07-10 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148号)、2018-12-01 实施;现行)}含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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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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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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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第 1.0.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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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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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顺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及子分部工程→单位及子单位工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检验批合格判据: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点率 ≥80%、不合格点最大偏差不大于允许偏差 1.5 倍(钢结构工程 1.2 倍);竣工验收前应完成至少 3 个月空载试运行;刚性架空接触网导高施工允差 ±5 mm、拉出值 ±10 mm;无砟道床轨排轨距 -1 mm~+2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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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状态:已核验 — 标准状态:现行(2018 版推荐性国家标准);核验日期:2026-09-24;发布关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07-10 以公告 2018年第148号批准发布,2018-12-01 实施,代替《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原标准同时废止);状态证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148号公开页核验+库内正版全文(公告附件扫描件)前言核对;参数证据:公告附件正版扫描件(407 页,无文本层)关键页逐页视觉读图核验(前言、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轨道、供电各章),未转录条文原文;全文在库:技术标准库(2026-09-24 查验)。关键题录、版次与引用关系已按官方现行文本核对,具体限值引用前仍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标准概况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国家标准 2018年12月1日实施 代替 GB 50299-1999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定验收划分与程序
GB/T 50299-201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07-10 以公告 2018年第148号批准发布,2018-12-01 实施,代替《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原标准同时废止)。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组织修订,主编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由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正文共 29 章并附附录 A~E,专业章节覆盖地下水控制、明挖法、盖挖法、矿山法、盾构法、沉管法、路基、高架结构、防水、建筑装饰装修、轨道、站内客运设备、站台屏蔽门、通风与空调、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门禁系统、车辆基地、综合联调与试运行。与 1999 版相比的主要修订:新增术语、基本规定、沉管法、站台屏蔽门、车辆基地、综合联调与试运行等章;原各章防水内容整合修订为第 12 章防水;第 5 章明挖法由原标准基坑支护桩、地下连续墙、明挖法施工三章调整修订而成。地铁设计的顶层口径见 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强制性要求见 GB 55033-202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第 1.0.2 条,依据 GB/T 50299-2018);地下铁道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 1.0.3 条)。
关键参数提炼
以下实值依据公告附件正版扫描件关键页视觉读图提炼,数值逐字目验核对(2026-09-24)。
本站仅提炼要素条目与要求方向,不转录条文原文;具体限值以现行文本为准。
验收层级与单元划分(3.2 节)
| 项目 |
实值 |
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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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层级 |
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项目工程、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分部及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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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站工程 |
每座独立的车站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分属不同线路的换乘站车站工程、同一车站不同工法施工区段、不同期实施施工的车站工程、每个出入口或风道等附属结构工程宜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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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间工程 |
每段独立的区间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不同工法施工区段、区间附属工程、不同期实施施工或划分为不同施工标段的区段宜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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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基地 |
每座车辆段、停车场或车辆基地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单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道路及环境、管线等附属工程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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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道与线性工程 |
轨道工程宜为一个单位工程;通信、信号、供电等独立的线性工程宜各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分期或分标段施工的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每座主变电站(所)工程宜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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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化系统 |
具有独立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综合监控、站台屏蔽门、自动售检票等系统宜按整个项目工程各为一个单位工程 |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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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部、分项与检验批 |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
3.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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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与监测口径 |
工程测量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 50308 和《地下铁道工程施工标准》GB/T 51310 的规定,监控量测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 和 GB/T 51310 的规定,人防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34 的规定 |
3.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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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合格判据与验收记录(3.3 节)
| 项目 |
实值 |
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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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批验收内容 |
对工程实体和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检验,以及工程实体和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资料检查 |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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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控项目 |
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 |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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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项目 |
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80% 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 1.5 倍,钢结构工程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 1.2 倍 |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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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记录表式 |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及子分部工程、单位及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别按本标准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填写 |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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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程序与试运行(3.3~3.4 节)
| 项目 |
实值 |
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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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顺序 |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及子分部工程、单位及子单位工程、项目工程和竣工验收的顺序进行验收 |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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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组织 |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 |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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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工程验收 |
项目所含单位及子单位工程均应完成验收;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应经相关部门同意;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应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应已通过对试运营有影响的专项验收 |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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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验收 |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已整改完成;应已完成至少 3 个月的空载试运行;空载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已整改完成并应有试运行总结报告;应已完成全部专项验收 |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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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运营前置条件 |
空载试运行应在地下铁道工程完成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后进行,载客试运营应在地下铁道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进行 |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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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架空接触网安装允差(19.8 节)
| 项目 |
实值 |
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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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触线安装高度 |
施工允许偏差为 ±5 mm;接触线安装高度的高差不应大于所在跨距值的 0.5‰,变坡段不应超过 1‰ |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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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触线拉出值 |
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允许偏差为 ±10 mm |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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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锚段关节 |
两支接触线在关节中间悬挂点处应等高,转换悬挂点处非工作支不应小于工作支、宜高出 1 mm~3 mm;道岔处受电弓同时接触两支接触线范围内两支接触线应等高 |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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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流排连接 |
汇流排连接端缝平均宽度不应大于 1 mm,螺栓紧固力矩值应符合产品安装技术文件要求 |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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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触线嵌入 |
刚性架空接触网的接触线应可靠嵌入汇流排内,在锚段内应无接头 |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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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锚结 |
底座中心线偏离汇流排中心线不应大于 30 mm;两侧拉线应受力均匀,与汇流排的夹角宜为 30°~45° |
19.8.5、1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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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柔过渡 |
关节式刚柔过渡处,刚性悬挂接触线应比相邻柔性接触线抬高 30 mm~50 mm,以使受电弓双向平滑过渡 |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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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流排姿态 |
汇流排中轴线应垂直于所在轨平面,偏斜不应大于 1° |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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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流排终端 |
接触线在汇流排终端外应留有余长 100 mm~150 mm,汇流排终端紧固螺栓应锁紧 |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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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架空接触网安装允差(19.9 节)
| 项目 |
实值 |
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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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向承力索与固定索 |
底座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 ±20 mm;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固定索不应有接头 |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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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位器偏角 |
温度变化时定位器顺线路方向的偏移量应与接触导线在该点的伸缩量一致,偏角不应大于 18° |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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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弹性支撑 |
弹性支撑应调整在规定的范围内,下垂角不应超过 35°,底座定位臂的长度允许偏差为 ±100 mm |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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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线与补偿 |
正线承力索、接触线宜按锚段长度配盘并应对号架设安装;同一锚段的双支承力索或接触线张力应相同;补偿终端的断线自动制动装置应可靠,补偿绳不应有接头、松股、断股等缺陷 |
19.9.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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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砟道床轨排铺设允许偏差(14.3.8 节)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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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距 |
-1 mm~+2 mm,变化率不应大于 1‰ |
表 1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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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平 |
2 mm |
表 1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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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向 |
直线不应大于 2 mm/10 m 弦(曲线时应符合表 14.3.8-2 的规定) |
表 1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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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低 |
直线不应大于 2 mm/10 m 弦 |
表 1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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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线 |
5 mm |
表 1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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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程 |
±5 mm |
表 1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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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底坡 |
1/25~1/35(设计文件为 1/30 时);1/35~1/45(设计文件为 1/40 时) |
表 1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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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曲线正矢(20 m 弦量)调整允许偏差依据表 14.3.8-2 如下:
| 曲线半径 |
缓和曲线正矢与计算正矢差 |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 |
圆曲线正矢最大与最小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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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50 m |
4 mm |
6 mm |
9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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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 m<R≤350 m |
3 mm |
5 mm |
7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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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 m<R≤450 m |
2 mm |
4 mm |
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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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0 m<R≤650 m |
2 mm |
3 mm |
4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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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650 m |
1 mm |
2 mm |
3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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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与检验方法依据第 14.3.8 条:轨排铺设每施工段检查 10 个测点,曲线正矢全部检查,钢尺量测;道床混凝土强度依据第 14.3.9 条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一次浇筑段不超过 100 m 或 100 m³ 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与条目关联
本卡为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国家标准卡。站内接口:地铁设计口径由 GB 50157-2013 确定,架空接触网专项技术要求见 CJJ/T 288-2018,杂散电流腐蚀防护专项见 CJJ/T 49-2020,接触轨制式的直流牵引供电系统口径见 GB/T 10411。题库地铁类题目引用本标准的验收划分、验收程序与各专业允差内容,以本卡条款锚定为准。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1] GB/T 50299-201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07-10 以公告 2018年第148号批准发布、2018-12-01 实施,代替《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附件正版全文扫描件在库,关键页视觉读图核验),访问日期 2026-09-24
-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148号:批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 同时废止(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 mohurd.gov.cn 公告公开页转录),访问日期 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