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57-2013 地铁设计规范

标准卡信息
GB 50157-2013(2013-08-08 发布、2014-03-01 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现行)
地铁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metro)
适用范围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 100 km/h、采用常规电机驱动列车的钢轮钢轨地铁新建工程的设计
关键参数 导高:地上宜 4600 mm、困难地段不应低于 4400 mm、车辆基地宜 5000 mm、隧道内不应小于 4040 mm;带电体最小净距 DC1500V 静态 150、动态 100、绝对最小动态 60 mm;轨电位:站台不应大于 120 V、车辆基地库线不应大于 60 V;均流线间距不宜大于 600 m
资料状态:待核验 — 标准状态:现行(2013 版);核验日期:2026-09-19;发布关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08-08 以公告第 119 号批准发布(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14-03-01 实施,代替 GB 50157-2003;状态证据:官方发布文本核验(正版全文 PDF 在库);参数证据:正版扫描件(643 页)全本 OCR,关键页逐条渲染原图核验(封面、公告、车辆、供电各章),未转录条文原文。。本页内容不可直接作为设计、采购或验收依据,引用前请以标准发布机构官方现行文本为准。

标准概况

GB 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metro)是地铁工程设计的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08-08 以公告第 119 号批准发布(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14-03-01 实施,代替 GB 50157-2003。主编部门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编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规范共 29 章和 5 个附录,覆盖运营组织、车辆、限界、线路、轨道、车站建筑、结构、供电、通信、信号、防灾等各专业设计要求,部分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其中供电章为 15.1.6、15.1.7、15.1.23、15.3.26、15.4.1(1)、15.4.2、15.7.15、15.7.16 条(款;其中 15.7.15、15.7.16 等供电章强条已随 GB 55033-2022 施行废止,见 GB 55033-2022)。第 15 章「供电」分一般规定、变电所、牵引网、电缆、动力与照明、电力监控、杂散电流防护与接地 7 节,是地铁牵引供电与接触网系统设计的顶层口径:架空接触网的专项技术要求由 CJJ/T 288-2018 细化,杂散电流腐蚀防护专项由 CJJ/T 49-2020 细化,强制性项目要求见 GB 55033-202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 100 km/h、采用常规电机驱动列车的钢轮钢轨地铁新建工程的设计(第 1.0.2 条,依据 GB 50157-2013)。

关键参数提炼

以下实值依据正版扫描件 OCR 全本提炼,关键数值逐条渲染对应页原图核验(2026-09-19)。 本站仅提炼要素条目与要求方向,不转录条文原文;具体限值以现行文本为准。

供电系统基础(15.1 节)

项目 实值 依据条款
牵引网电压与波动范围 标称 DC750V:最高 900 V、最低 500 V;标称 DC1500V:最高 1800 V、最低 1000 V 15.1.19(表 15.1.19)
牵引网制式 直流双导线制,正极、负极均不应接地;电压等级分 DC750V 与 DC1500V,馈电形式分接触轨与架空接触网 15.1.17、15.1.18
中压网络电压 可采用 35 kV、20 kV、10 kV;互为备用线路一路退出时另一路应承担其一、二级负荷供电,线路末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 5% 15.1.14、15.1.16
负荷分级与供电 牵引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一级负荷必须采用双电源双回线路供电,特别重要的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其他负荷接入 15.1.5~15.1.7
综合接地 供电系统及其设备的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与防雷接地应采用综合接地系统 15.1.25
再生制动能量 吸收装置纳入供电系统设计时,设计方案应通过经济技术综合比较确定 15.1.22

接触网净距、导高与布置(15.3 节)

项目 实值 依据条款
带电体最小净距 接触网带电部分与混凝土结构体、轨旁设备、车体之间:DC750V 静态 25、动态 25、绝对最小动态 25 mm;DC1500V 静态 150、动态 100、绝对最小动态 60 mm 15.3.3(表 15.3.3)
接触线高度(导高) 地上线路宜 4600 mm、困难地段不应低于 4400 mm;车辆基地地上线路宜 5000 mm;隧道内不应小于 4040 mm 15.3.21
拉出值布置(刚性) 一个锚段范围内宜呈正弦波形态,锚段中部定位点拉出值宜为零;接触线相对受电弓中心线的最大偏移量应小于受电弓工作宽度的 1/2;直线区段柔性接触线呈「之」字形布置 15.3.23
电分段位置 车站牵引变电所设列车进站端、区间牵引变电所设直流电缆出口处、配线与正线衔接处、车辆基地各电化库入口处 15.3.4
锚段与刚柔过渡 柔性锚段长度按补偿的接触线和承力索张力差确定;刚性锚段与接触轨锚段按环境温度、载流温升、材料线胀系数、伸缩要求确定;柔性与刚性衔接处应设刚柔过渡设施 15.3.24、15.3.25

防雷与架空地线(15.3.27~15.3.30)

项目 实值 依据条款
避雷器设置 地上区段架空接触网应设置避雷器,间距不应大于 300 m;隧道入口和为地上线接触网供电的隔离开关处应设置 15.3.27
火花间隙 地上区段架空地线每隔 200 m 设置;满足条件时接触网架空地线可兼作避雷线 15.3.28
冲击接地电阻 避雷器与火花间隙不应大于 10 Ω 15.3.29
架空地线连接 固定支持架空接触网的非带电金属体应与架空地线相连接,架空地线应接至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 15.3.30

杂散电流防护与轨电位(15.7 节)

项目 实值 依据条款
排流设施 牵引变电所应设置杂散电流监测及排流设施,应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将排流设施投入使用 15.7.5
均流线 上、下行轨道间应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600 m;具体位置应与信号、轨道专业共同确定,每处不应少于 2 根电缆 15.7.6、15.7.7
排流网 无砟道床中应设置排流钢筋网,并应与其他结构钢筋、金属管线、接地装置非电气连接;不应利用结构钢筋作为排流网 15.7.3
过渡电阻 兼做回流的走行轨与隧洞主体结构(或大地)之间的过渡电阻值及杂散电流防护其他要求,按《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 49 执行 15.7.8
轨电位 正常双边供电运行时,站台处走行轨对地电位不应大于 120 V,车辆基地库线走行轨对地电位不应大于 60 V;超标时应采取短时接地措施(发布时为强制性条文,已随 GB 55033-2022 施行废止) 15.7.16
直流不接地系统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应为不接地系统,牵引变电所中的直流牵引供电设备必须绝缘安装(发布时为强制性条文,已随 GB 55033-2022 施行废止) 15.7.15
变电所接地装置 应利用车站结构钢筋或变电所结构基础钢筋等自然接地极,并宜敷设以水平接地极为主的人工接地网;两者间应采用不少于 2 根导体在不同地点连接,接地电阻值应能分别测量 15.7.12

受流界面(4.5.6)

项目 实值 依据条款
受电弓静态压力 应为 70 N~140 N 4.5.6
受流器静态压力 应为 120 N~180 N(接触轨制式受流靴压力的源头条款,CJ/T 414-2012 附录转引口径) 4.5.6

与条目关联

本卡为地铁设计母规范标准卡。站内城轨供电、接触网、杂散电流与轨电位词条多以本标准为系统级口径依据,架空接触网专项参数的行业细化与验收允差见 CJJ/T 288-2018,引用条款以各词条参考资料节为准。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1] GB 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metro),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8-08 联合发布(住建部公告第 119 号)、2014-03-01 实施,代替 GB 50157-2003(正版扫描件 OCR 全本,关键页原图核验),访问日期 2026-09-19
  •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19 号:批准《地铁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公告页转录),访问日期 202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