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卡信息
| CJJ/T 49-2020(备案号 J 2830-2020)(2020-04-09 发布、2020-10-01 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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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stray current corrosion protection in me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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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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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及改建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检验、移交、监测控制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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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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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指标:结构钢筋对地电位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 0.1 V、1 h 内 10% 峰值 0.5 V,未阴极防护区域宜取 0.2 V,保护电位范围 -1.5~+0.5 V;过渡电阻:加强绝缘+监测方案不应小于 150 Ω·km、绝缘+监测+排流方案不应小于 15 Ω·km,同一条线路应采用同一种防护工程方案;走行轨上、下行并联纵向电阻应小于 0.01 Ω/km,单线钢轨 24 h 流出平均杂散电流不应大于 2.5 A/km;监测周期应小于 1 s,监控设施采样周期不大于 1 s、信息传递误码率不大于 10⁻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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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状态:待核验 — 标准状态:现行(2020 版);核验日期:2026-09-19;发布关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04-09 以 2020 年第 90 号公告批准发布,2020-10-01 实施,代替 CJJ 49-92;状态证据:官方发布文本核验(正版全文 PDF 在库);参数证据:正版扫描件(142 页)全本 OCR,关键页逐条渲染原图核验(封面、公告、防护指标、防护工程方案、防护设计、防护监控、检验和测试、运营维护各章),未转录条文原文。。本页内容不可直接作为设计、采购或验收依据,引用前请以标准发布机构官方现行文本为准。
标准概况
CJJ/T 49-2020《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stray current corrosion protection in metro)是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领域的推荐性行业标准,根据建标〔2007〕125 号文的要求修订,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04-09 以 2020 年第 90 号公告批准发布,2020-10-01 实施;原行业标准《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 49-92 同时废止。主编单位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中建城开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并由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正文共 9 章: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护指标及防护工程方案、防护设计(线路、轨道、主体建筑结构、供电系统、车辆基地)、防护监控、检验和测试、验收检验与移交、运营维护,另有附录 A(测试方法)、附录 B(测试设备要求)、附录 C(测试记录表,表 C-1~C-8)与条文说明。相对 CJJ 49-92,本版新增了防护指标及防护工程方案、防护设计、检验和测试、验收检验与移交、运营维护五章内容,形成「指标—方案—设计—监控—检验—验收—维护」全链条体系。杂散电流的国标顶层口径见 GB/T 28026.2,强制要求见 GB 55033,牵引供电系统设计见 GB 50157 与 GB/T 104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地铁杂散电流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检验、移交、监测控制和维护(第 1.0.2 条)。
关键参数提炼
以下实值依据正版扫描件 OCR 全本提炼,关键数值逐条渲染对应页原图核验(2026-09-19)。
本站仅提炼要素条目与要求方向,不转录条文原文;具体限值以现行文本为准。
防护指标体系(第 4.1 节)
| 项目 |
实值 |
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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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构成 |
金属表面向周围电解质泄漏的电流密度和由此产生的偏移电位 |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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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定用监测数值 |
可取列车运行高峰时间内的小时平均值,或 1 h 内 10% 峰值的平均值 |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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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化电位判据 |
钢筋混凝土结构极化电位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小于 0.5 V |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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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钢筋对地电位 |
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 0.1 V,或 1 h 内 10% 峰值的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取 0.5 V |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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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阴极防护区域 |
对地铁及周围金属结构和金属管线未采取阴极防护的区域,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平均值宜取 0.2 V |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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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电位范围 |
采取保护电位防护时,主体建筑结构和金属管线对地保护电位值范围应取 -1.5~+0.5 V |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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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工程方案与过渡电阻(第 4.2 节,表 4.2.3)
| 方案 |
回流导体/回流网/防护类型 |
关键技术要求 |
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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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一 |
专用轨;绝缘回流系统;系统性绝缘 |
绝缘要求应与接触网相同;检修需接地时接地电流值应小于 100 mA/km;远期运行高峰期间结构钢筋对地电位平均值应小于 0.1 V |
表 4.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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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二 |
走行轨;轨道回流系统;加强绝缘+监测 |
结构电位偏离应小于自然电位;走行轨对地、对结构钢筋过渡电阻值不应小于 150 Ω·km;走行轨不得直接接地 |
表 4.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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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三 |
走行轨;轨道回流系统;绝缘+监测+排流 |
结构电位偏离应小于危险电位、使结构处于保护电位;走行轨对结构、对地过渡电阻值不应小于 15 Ω·km;应建立自动监测与排流防护系统 |
表 4.2.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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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流启动条件 |
测算结构钢筋对地电位平均值大于设计允许值,或按附录 A 测算的高峰小时平均值大于 0.1 V、含 10% 峰值的平均值大于 0.5 V 时,应采取排流措施,使结构钢筋处于 -1.5~+0.5 V 防护电位范围 |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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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选用 |
同一条地铁线路应采用同一种防护工程方案;不同线路两种方案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 |
4.2.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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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与排流网防护设计(第 5.3 节)
| 项目 |
实值 |
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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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行轨纵向电阻 |
上行和下行并联后的纵向电阻值应小于 0.01 Ω/km |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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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轨道绝缘 |
轨道绝缘件体积电阻率不应小于 1×10⁸ Ω·m;单个轨枕金属连接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 MΩ/件、湿电阻不应小于 100 kΩ/件;道床螺纹道钉套孔不应贯通、绝缘电阻应大于 10 MΩ/支 |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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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床结构 |
具备条件区段应铺垫道床素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 400 mm;钢轨底面与道床面间隙值应大于 30 mm;隧道道床应设排水系统、不得积水 |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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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架路段 |
道床应加强绝缘,走行轨对地过渡电阻值宜为隧道区段数值的 2 倍 |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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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散电流限值 |
地铁单线钢轨 24 h 或 24 h 整倍数时间段内流出的平均杂散电流值不应大于 2.5 A/km;方案二过渡电阻不应低于 150 Ω·km、方案三不应低于 15 Ω·km |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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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流网 |
敷设于道床底部并保持纵向电气连通,导体可为钢筋、扁钢或扁铜;分段两端设测防端子,端子至变形缝距离宜为 0.2~1.0 m;远期高峰时段排流网对地电位正向偏移平均值应小于 0.1 V,或 1 h 内 10% 峰值极化电位正向偏移平均值不应大于 0.5 V |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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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参数与监控设施(第 6 章)
| 项目 |
实值 |
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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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周期 |
监测参数的监测周期应小于 1 s;监测对象覆盖走行轨对结构钢筋、走行轨对地、结构钢筋对地、各排流支路、总排流、变电所负极柜、金属管线、排流网等 13 项 |
6.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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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限值 |
电压类限值 <0.02 V、电流类限值 <0.1 A(允许偏差 <1%);金属管线电压 <0.1 V、电流 <0.5 A(允许偏差 <2.5%) |
6.3.1(表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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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样与显示 |
系统采样周期不大于 1 s;主控机显示刷新周期不大于 3 s |
6.4.6(表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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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输与可靠性 |
信息传递误码率不大于 10⁻⁶;网络速率不小于 10 Mbps;遥控命令传送时间、设备状态变化信息传送时间均小于 2 s;控制命令延时不大于 30 s |
6.4.6(表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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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维护性 |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小于 8000 h;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 2 h;连续工作时间 24 h 不间断 |
6.4.6(表 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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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流投运 |
结构钢筋网纵向电压高峰小时平均值超过 +0.1 V,或含 10% 峰值的平均值超过 +0.5 V,或过渡电阻等监测结果经补救仍低于设计值时,排流装置应启动运行 |
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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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测试与运营维护(第 7~9 章)
| 项目 |
实值 |
依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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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过程检验 |
按方案分项检验过渡电阻、纵向电阻、绝缘电阻;铺轨施工完成后至竣工验收前抽检不应少于 2 次 |
表 7.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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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验收检验 |
在地铁工程竣工验收时或通车试运营一年内进行,覆盖过渡电阻、纵向电阻、绝缘电阻、定电流试验、轨道电位、极化电位等 |
7.1.4(表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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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检验 |
投入运营后应定期检验,周期宜为两年 |
7.1.5(表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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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试方法 |
过渡电阻:电压电流表法、接地电阻测量仪法;纵向电阻:电压电流表法、电桥法;绝缘电阻:兆欧表法、双毫伏表法;杂散电流值:间接测量法、定电流试验法;轨道电位:电压表法;极化电位:高内阻双向指针式表法、双向自动记录式电压表法 |
7.2.2(表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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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移交 |
移交技术文件含验收检验测试原始记录表(附录 C 表 C-1)及隐蔽工程、走行轨回流网、结构段、设备管线防护工程验收检验记录表(表 C-2~C-5) |
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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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维护 |
防护系统应保持实时连续工作状态、监测数据自动保存;极化电位或过渡电阻超限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运营维护报表宜按附录 C 表 C-6~C-8 执行 |
9.0.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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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电系统排流设计要求见第 5.5.17 条——方案三的排流系统宜包括排流网、监测装置、排流装置和保护装置,由供电专业牵头负责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维护;车辆基地防护工程方案应与正线相同(第 5.6.2 条)。测试数据平均周期与轨道电位分布图绘制方法见附录 A、附录 B(测试设备:电压表准确度不低于 0.5 级、电流表不低于 2.5 级,测量误差应小于 5%)。
与条目关联
本卡为地铁杂散电流防护行业标准卡。站内杂散电流词条(「堵、排、测」三道防线、防护指标判据、排流柜与单向导通、过渡电阻测量等)多以本标准为行业口径依据;理论机理与国标口径分工见 杂散电流与防护,引用条款以各词条参考资料节为准。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 [1] CJJ/T 49-2020《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04-09 发布(2020 年第 90 号公告)、2020-10-01 实施,备案号 J 2830-2020(正版扫描件 OCR 全本,关键页原图核验),访问日期 2026-09-19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 年第 90 号:批准《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原行业标准《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 49-92 同时废止(标准正文公告页转录),访问日期 202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