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

标准卡信息
铁总运〔2017〕25号(2017 年印发(2017-04-01 施行),现行)}含实值
普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
适用范围 工频、单相、25 kV 交流、列车运行速度 200 km/h 以下铁路(仅运行动车组的线路除外)接触网运行检修与施工作业中的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管控
关键参数 停电作业安全距离六档(25/35 kV 1000 mm 至 500 kV 6000 mm);间接带电作业最小 1000 mm、受限制 600 mm;三种工作票、有效期 3 个工作日;高空作业 2 m 起算;V 形作业行间条件 2 m/1.6 m;接地线截面积 ≥25 mm²
资料状态:已核验 — 标准状态:现行(铁总运〔2017〕25号,配套企业标准号 TG/GD 115—2017;2017 年 2 月 13 日印发,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铁道部《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同时停止执行);本站留存全本文本(印发通知+前言+正文十章第 1~116 条+附件 1~11,条款序号连续无缺号),关键条款实值自原文逐条核对提炼(参考资料访问日期 2026-09-24);校勘:来源文本正文首页标准号排印作「TG/GD115-2016」,印发通知载明为 TG/GD115-2017,本卡从印发通知;核验日期:2026-09-24。关键题录、版次与引用关系已按官方现行文本核对,具体限值引用前仍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标准概况

铁总运2017年25号印发普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适用于时速200千米以下普速接触网作业安全规定工作票停电验电接地程序与安全距离监护等限值

铁总运〔2017〕25号《普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 年 2 月 13 日印发,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印发通知配套企业标准号 TG/GD 115—2017,单行本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规则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第 115 条)。制定目的(第 1 条)是在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中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全文共十章和十一个附件,正文第 1~116 条,规定了普速铁路接触网作业基本条件、作业分类、人员职责,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管理,安全防护等内容,明确了高空、停电、间接带电、倒闸等作业的工作标准、作业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前言);附件 1~11 为安全合格证、安全等级规定、三种工作票、停电与间接带电作业命令票、倒闸命令票与完成报告单、常用工具机械及绝缘工具电气试验标准。

铁总运〔2017〕25号与旧《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是同一个文件吗

不是。旧《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是原铁道部 2007 年发布的普速接触网安全规章,自 铁总运〔2017〕25号 施行之日(2017 年 4 月 1 日)起同时停止执行(印发通知、第 116 条)——站内与题库中以旧称「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引用普速现行安全规章的,现行依据即本卡。高速铁路另有《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总运〔2014〕221号)平行有效:「规程/规则」一字之差对应旧普速版与高铁版,引用时须连文号写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频、单相、25 kV 交流、列车运行速度 200 km/h 以下铁路(仅运行动车组的线路除外)接触网的安全运行和检修工作;各铁路局(公司)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核备(第 4 条,依据 铁总运〔2017〕25号)。普速铁路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网上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则执行(第 5 条)。

与姊妹规章分工:设备技术状态管控与修程检测(「怎么修」)见 《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铁总运〔2017〕9号);故障发生后的抢修组织(「怎么抢通」)见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故障抢修规则》(铁运〔2009〕39号);本规则管作业过程安全(「作业时怎么不出事」)——工作票与作业命令、停电验电接地、安全距离与监护,是另外两部规章实施时的安全前提。

关键参数提炼

以下为可直接落地引用的关键实值(均为条款提炼,非条文转录;数值已对照原文逐字核验):

作业组织:分类、工作票与安全等级

接触网检修作业分三种(第 16 条):停电作业、间接带电作业、远离作业——距接触网带电部分 1 m 及以外处所进行的作业。作业组织实行「工作票+作业命令+安全等级」三重控制,关键实值如下(依据 铁总运〔2017〕25号):

事项 实值 条款依据
作业分类 停电作业/间接带电作业/远离作业(距带电部分 1 m 及以外) 铁总运〔2017〕25号 第 16 条
工作票种类 三种:第一种用于停电作业、第二种用于间接带电作业、第三种用于远离作业(距带电部分 1 m 及以外的高空作业、较复杂地面作业、未接触带电设备的测量等) 第 18 条(格式见附件 3~5)
无票例外 事故抢修和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不开工作票,但必须有供电调度批准的作业命令,由抢修负责人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 17 条
免票情形 接触网巡视、较简单地面作业可不开票,由工区负责人布置任务并记入值班日志 第 25 条
有效期与保存 工作票有效期不超过 3 个工作日;所有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 第 19 条
签发与领导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且必须由两人分别担当 第 20 条
交票时限 发票人一般应在作业 6 小时之前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一名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名工作领导人 第 21 条
要令人 停电作业、间接带电作业的要令人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第 73、90 条
要素变更 变更作业种类、地点、内容、停电设备、封锁或限行条件之一时,必须废除原工作票、签发新票 第 22 条
V 形作业票 右上角加盖「上行」或「下行」印记,票中须有防误触有电设备、防感应电、防穿越电流等针对性安全措施 第 26 条

天窗与邻线限速:步行巡视、静态测量、测温、打冰、处理鸟窝异物、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的标志安装整修等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 160 km/h 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车间或段一级批准,上线作业必须按规定登记,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必须停止作业(第 10 条)。在 160 km/h 以上区段且线间距小于 6.5 m 的线路上作业,应办理邻线列车限速 160 km/h 及以下的申请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作业(第 9 条)。遇雷电(作业地点可见闪电或可闻雷声)禁止在接触网上作业(第 9 条)。

停电作业安全距离(六档)

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第 64 条,依据 铁总运〔2017〕25号):

带电设备电压等级 最小安全距离 条款依据
500 kV 6000 mm 铁总运〔2017〕25号 第 64 条
330 kV 5000 mm 第 64 条
220 kV 3000 mm 第 64 条
110 kV 1500 mm 第 64 条
25 kV 与 35 kV 1000 mm 第 64 条
10 kV 及以下 700 mm 第 64 条

V 形停电作业条件(双线区段)

双线电化区段接触网停电作业分垂直作业(上、下行同时停电)与 V 形作业(一行停电)(第 63 条)。进行 V 形停电作业应具备的条件与配套要求(第 68~72 条):

事项 实值 条款依据
行间设备距离 一行接触网设备距另一行带电设备间距离大于 2 m,困难时不小于 1.6 m 铁总运〔2017〕25号 第 68 条(一)
距通过受电弓 一行设备距另一行通过的电力机车(动车)受电弓瞬时距离大于 2 m,困难时不小于 1.6 m 第 68 条(二)
分段绝缘器 上、下行或不同馈线供电设备间分段绝缘器主绝缘爬电距离不小于 1.6 m;空气绝缘间隙不应小于 300 mm 第 68 条(三)
横向分段绝缘子串 爬电距离不小于 1.6 m;同一支柱(吊柱)上设备应由同一馈线供电 第 68 条(四)(五)
天气限制 雨、雪、大雾、重度霾、强风等恶劣天气一般不进行 V 形停电作业;特殊情况须增设接地线并加强监护 第 69 条(五)
车梯限制 120 km/h 以上区段且线间距小于 6.5 m,V 形作业一般不使用车梯和梯子;必须使用时办理邻线限速 120 km/h 及以下后方可上道,列车通过时停止操作 第 70 条
接地补充 两接地线间距大于 1000 m 时增设接地线;中性区长度小于 10 m 时在与接地设备等电位后可不接地线;接地线不得侵入邻线限界并有防风摆措施 第 71 条
平台旋转 作业平台应具转向限位装置,严禁向未封锁线路侧旋转;所有人员禁止从未封锁线路侧上、下作业车辆 第 56 条

高空作业与监护

凡在距离地(桥)面 2 m 及以上处所进行的作业均属高空作业(第 38 条)。监护与登高载体要求(第 39~51、56~61 条):

事项 实值 条款依据
间接带电监护 每个作业地点均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 铁总运〔2017〕25号 第 39 条(一)
停电作业监护 每个监护人监护范围不超过 2 个跨距;同一组软(硬)横跨上作业不超过 4 条股道;监护人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相邻线路同时作业分别派监护人 第 39 条(二)
近带电远离作业 与接触网带电部分距离小于 3 m 的远离作业,每个作业地点设专人监护,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 第 39 条(三)
车梯工作台 工作台上人员不得超过两名;台面不得放置零件工具;推动车梯速度不超过 5 km/h,不得冲击和急剧起停 第 47、48 条
车梯防倾倒 外轨超高 ≥125 mm 或风力五级以上,未采取固定措施禁止登车梯作业 第 49 条
梯子作业 梯子上只准 1 人作业,专人扶梯 第 51 条
作业车移动 作业平台上有人时作业车移动速度不超过 10 km/h,不得急剧起停 第 61 条
大超高调平 外轨超高 ≥125 mm 区段平台作业须有自动调平装置并开启调平功能 第 58 条
传递与安全带 工具材料用专门用具传递不得抛掷;安全带必须系在安全牢靠处;人员不宜位于线索受力方向反侧 第 40~42 条

间接带电作业

事项 实值 条款依据
天气窗口 遇雨、雪、重雾、霾等恶劣天气,或空气相对湿度大于 85% 时,一般不进行间接带电作业 铁总运〔2017〕25号 第 87 条
最小安全距离 作业人员(含所携带的非绝缘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1000 mm,受限制时不得小于 600 mm 第 89 条
手套要求 接触工具绝缘部分时须戴干净手套,不得赤手接触或用脏污手套 第 88 条
监护 间接带电作业工作领导人不得直接参加操作,必须现场不间断监护 第 95 条

受力工具、绝缘工具与验电接地器具

事项 实值 条款依据
绝缘材质电气强度 不得小于 3 kV/cm;间接带电作业绝缘杆等有效长度大于 1000 mm 铁总运〔2017〕25号 第 34 条
使用前绝缘测量 用 2500 V 兆欧表(电极宽 2 cm、极间距 2 cm)分段测量有效绝缘部分绝缘电阻不低于 100 MΩ,或整体有效绝缘部分不低于 10000 MΩ 第 35 条
短接线 检修吸上线、PW 线、回流线等需断开回路时,断开前用不小于 25 mm² 铜质短接线先行短接 第 69 条(四)
抛线验电 抛线须用截面积 6~8 mm² 裸铜软绞线,位置在作业区两端接地线范围内,接地线装设完毕方准拆除 第 77 条
验电器 必须使用同等电压等级验电器,电压等级为 25 kV,具备自检和抗干扰功能、声光信号显示 第 78 条
接地线 截面积不小于 25 mm² 裸铜绞线制成并有透明护套保护,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第 79 条

停电作业程序:命令、验电与接地

停电作业命令程序:作业组停电作业前由工作领导人指定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要令人向供电调度员申请停电命令;供电调度员审查、办理行车封锁或限制措施、确认馈线断路器断开后,经受令人认真复诵确认无误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并填写接触网停电作业命令票(第 73~75 条,格式见附件 6)。

验电接地顺序(依据 铁总运〔2017〕25号):

  • 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先验电接地,然后方可作业(第 76 条);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第 82 条)。
  • 接地线应可靠接在同一侧钢轨上,不应跨接钢轨绝缘两侧、道岔尖轨处;必须跨接时封锁线路;地线穿越或跨越股道须采取绝缘防护措施(第 80 条)。
  • 装设接地线先将一端接地、再将另一端与被停电导体相连,拆除顺序相反;操作人借助绝缘杆进行,接好的接地线不得侵入未封锁线路限界(第 81 条)。
  • 验明停电后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附近有平行带电的高压电力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感应电压还应增设接地线(第 81、83 条)。
  • 关节式分相检修时,除作业区两端外还应在中性区增设地线,并将断口可靠等位短接(第 84 条)。
  • 停电天窗时间内使用接触网作业车或专用车辆进行巡视检测可不装设接地线,但未装设接地线时禁止攀登平台、车顶和支柱(第 81 条)。

作业结束与送电:工作票任务完成后清点人员机具材料撤至安全地带、拆除接地线、宣布作业结束并申请消除停电作业命令;接地线拆除后人员机具必须与接触网设备保持规定安全距离,作业车辆驶出封锁区间或人员机具撤至铁路建筑限界以外后方可申请取消行车封锁;供电调度按「确认全供电臂作业组均已消除命令→倒闸→通知列车调度员送电」顺序恢复送电(第 85、86 条)。

倒闸作业与作业区防护

事项 实值 条款依据
倒闸制度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具备远动功能由供电调度员远动操作,不具备或失效时发布倒闸命令当地操作 铁总运〔2017〕25号 第 98、99 条
人员等级 现场倒闸作业人员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要令人不低于三级 第 101、103 条
操作防护 操作人必须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位,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 第 104 条
两条严禁 严禁带负荷进行隔离开关倒闸作业;严禁利用隔离(负荷)开关对故障线路试送电 第 107 条
空载开合 隔离(负荷)开关可开、合不超过 10 km(接触网延展公里)线路的空载电流,超过时须经试验并经铁路局批准 第 107 条
闸刀顺序 闭合时先断开接地闸刀、后闭合主闸刀;断开时先断开主闸刀、后闭合接地闸刀 第 108 条
紧急处置 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负荷/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命令 第 106 条
作业区防护 车站行车室设联络员、作业地点设现场防护员,均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人员担任;通信中断时工作领导人应立即命令全部作业人员下道撤至安全地带;不同作业组不准共用现场防护人员 第 110、113 条

事故与应急

事故抢修可不开工作票,但必须有供电调度批准的作业命令并由抢修负责人布置安全防护措施(第 17 条);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断开断路器或开关并立即报告(第 106 条)。供电调度员在未查清作业组情况前不得送电(第 92 条)。故障发生后的抢修组织、判断查找与抢修方案(先通后复、出动时限、机具配置)见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故障抢修规则,应急处置场景条目见 接触网故障应急处置。

与条目关联

本卡与站内姊妹规章、问答与运维条目族的接口如下。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1. 铁总运〔2017〕25号《普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则》(TG/GD 115—2017),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 年 2 月 13 日印发、2017 年 4 月 1 日施行;第 1、4~5、9~10、16~26、34~35、38~42、47~51、56、58、61、63~64、68~71、73~84、87~90、92、95、98~108、110~113、115~116 条及附件 1~11 为本卡数值与框架来源(本站留存全本逐条核对)。访问日期:2026-09-24。
  2. 同文印发通知:原铁道部《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同时停止执行(印发通知、第 116 条)。访问日期:2026-09-24。
  3. 姊妹规章分工口径:铁总运〔2017〕9号《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标准卡、铁运〔2009〕39号《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故障抢修规则》标准卡。访问日期: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