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50122-2:2022+A1:2025(EN 50122-2:2022(CENELEC 2022-07-25 批准,2022-09 出版,代替 EN 50122-2:2010);A1:2025 修改单 2025 年发布(成员国 2025-08~12 陆续采用))} | |
|---|---|
| Railway applications — Fixed installations — Electrical safety, earthing and the return circuit — Part 2: Provisions against the effects of stray currents caused by DC traction systems | |
| 适用范围 |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杂散电流效应的防护:评估与验收判据、回流电路与轨道系统设计、受影响金属结构物的防护措施 |
| 关键参数 | 走行轨对地电导上限(单线双轨口径:铁路 0,5 S/km、公共交通敞开道床隧道 0,1 S/km、封闭道床 2,5 S/km,1998+A1:2002 版表 1);回流电路接头纵向电阻增幅 ≤5%;隧道结构对地电位偏移最高负荷小时均值 +100 mV 判据(1998 版注);限压装置动作后 ≤10 s 自动复位;结构纵向电压估判 0,1 V 门槛(附录 C) |
标准概况
EN 50122-2 是 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EN 50122 系列的第 2 部分,规定直流牵引供电系统杂散电流效应的防护:给出杂散电流的评估与验收判据、回流电路与轨道系统的设计要求、以及受影响金属结构物(埋地管线、电缆、钢筋混凝土结构等)的防护措施。直流牵引系统(如城轨 DC 750 V/1 500 V)的回流电流经走行轨返回变电所时,一部分经轨-地泄漏流入大地并从远处回到回流系统,对离开金属结构的部位造成电化学腐蚀——本部分的任务就是把这种泄漏与腐蚀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交流牵引系统因数十年运行经验未见明显杂散电流腐蚀效应,不在本部分范围内;术语与定义引用 EN 50122-1:2022。电击防护优先于杂散电流防护,两者的分工与接地权衡见 EN 50122 系列卡 与 EN 50122-1 详卡。
2022 版更名为系列新标题「铁路应用 固定设施 电气安全、接地与回流电路 第 2 部分」,由 CLC/SC 9XC(公共交通设备与附属装置的供电与接地系统)起草,ICS 29.120.50 与 29.280。
版本沿革
- EN 50122-2:1998(CENELEC 1998-04-01 批准,dop 1999-03-01)+A1:2002(2002-04-01 批准,dop 2003-04-01;德文转化版 DIN EN 50122-2/A1:2003-06 在库)——本站技术标准库藏有该版次正版全文(BS EN 50122-2:1999 出版物,含 2001-08 勘误与 A1:2002)。
- EN 50122-2:2010——第 2 次修订版(题录;文本未获)。
- EN 50122-2:2022(2022-07-25 批准、2022-09 出版,代替 2010 版,dop 2023-07-25)+A1:2025 修改单(2025 年发布;DIN 综合版 2026-08 在售)——现行版次;全文未获,本卡据官方预览 12 页给出著录与结构动态。
适用范围
适用于直流牵引系统的全部金属固定设施,以及位于大地中任何位置、可能承载杂散电流的其他金属部件;适用于新建直流电气化系统,其原则同样适用于需要考虑杂散电流效应的既有系统。涵盖铁路、有轨电车、高架与地下铁路、山地铁路、无轨电车系统、磁悬浮系统及物料运输系统;不适用于井下矿山牵引系统、轨道起重机与可移动平台、悬挂缆车、缆索铁路及检修作业。需要评估影响的系统包括管道、带铠装或金属屏蔽的电缆、储罐、接地系统、含金属的混凝土结构、埋地金属结构、无关的阴极保护装置以及信号与通信系统(依据 EN 50122-2:1998+A1:2002 第 1、4.3 条;2022 版第 1 章范围口径与之延续,见官方预览)。
2022 版结构动态(依据官方预览)
- 新增第 5 章「杂散电流评估与验收判据」并独立成章:5.2 轨道保护判据、5.3 钢筋混凝土/金属结构判据、5.4 专项调查与措施。
- 轨电位偏移 ΔURE 的平均处理明确化:仅计入比非运营时段基准电位偏正的部分,平均周期通常为 24 h 或其倍数,采样率指南值约 2 次/秒(依据 2022 版第 5 章官方预览正文)。
- 结构判据与腐蚀防护衔接:钢筋混凝土/金属结构任意两点间的纵向电压应小于允许的正电位偏移(预览示例给到 +200 mV 量级),腐蚀侧判据见 EN 50162。
- 新增第 10 章「试验与测量」:10.2 轨道绝缘监督给出周期性重复监测与基于轨电位的连续监测两条路径。
- 附录重构:附录 A 轨道特性测量(A.1~A.6)、附录 B 杂散电流评估(轨电位监测法)、附录 C 杂散电流及其对金属结构影响的估算、附录 D 轨道绝缘材料实验室试验(新增)、附录 E 扣件系统(新增)。
- 2022 版相对 2010 版的逐条实质变更未获文本核实,本卡不作推断。
关键参数提炼
本站仅提炼要素条目与要求方向,不转录条文原文;具体限值以现行文本为准。
走行轨对地电导(表 1,6.1.1.1,1998+A1:2002 版口径)
| 牵引系统类型 | 敞开/明挖区段 (S/km) | 隧道 (S/km) |
|---|---|---|
| 铁路 | 0,5 | 0,5 |
| 公共交通系统·敞开道床 | 0,5 | 0,1 |
| 公共交通系统·封闭道床(embedded) | 2,5 | — |
注:表值为单线双轨口径,在杂散电流效应风险严重区域施工期即应达到,使正常运行期间维持表值。达标措施:清洁道砟、木枕或带绝缘扣件系统的混凝土枕、走行轨与道砟间足够净距、有效排水;封闭道床可采用绝缘树脂垫床或在轨道与支承结构间设绝缘垫层;合规验证按附录 A 测量方法(表 1 注 2/3/4)。道口段电导不得显著高于邻接轨道典型值(6.1.1.2);草皮区段须专门措施维持绝缘水平(6.1.1.3);第四轨(回流轨)系统的两条导电轨按可能出现的对地最高电压有效绝缘(6.1.1.4)。
回流电路(6.1.2、6.2、5.4~5.5,1998+A1:2002 版口径)
- 钢轨应焊接或以低阻轨缝联结,接头使回流系统整体纵向电阻增幅不超过 5%(6.1.2);可通过大截面钢轨、轨间/股道间横向连接、轨道并联电缆降低纵向电阻(信号制式允许时)。
- 回流电路任何部分不得与未对地绝缘的设施、部件或结构直接导电连接(6.2.1);因电击防护必须连接时,采取开放牵引系统接地(限压装置满足 7.2.6)或对设备/结构实施绝缘。
- 走行轨绝缘水平应与可接近电压、接触电压限值(EN 50122-1)协调(6.2.2)。
- 接于回流电路的固定与移动电气设备不得直接取自 TN 系统低压公共电网(6.2.3)。
- 直流牵引轨道与其他牵引系统轨道间不得直接导电连接(6.2.4);交直流接口等特殊场合的附加措施不得影响可接近电压限值与供电保护、轨道电路、通信系统的运行。
- 轨对轨、股道对股道横向连接线及其他可能接触大地的连接线应对地绝缘(6.2.5;轨距拉杆除外)。
- 直流牵引系统接近埋地管道或电缆时尽量远离——1 m 最小间距经实践证明足够(6.2.6 注)。
- 回流电缆应具绝缘外护套,回流导线与回流轨对地绝缘;变电所回流母排对地绝缘运行,安全需要的场合按 7.2.6 设自动限压装置(5.4/5.5)。
结构物防护(第 7 章,1998+A1:2002 版口径)
- 未对地绝缘的导电结构物与回流系统之间电阻应足够高,除车辆段/车间外不允许直接连接(7.1)。
- 隧道:导电性隧道结构实施等电位联结;经验判据为最高负荷小时结构对地电位偏移平均值不超过 +100 mV(7.2.3 注 1);结构任意两点间纵向电压应经计算核查(附录 C)。
- 隧道两端洞外为封闭道床且未绝缘时,每根钢轨设绝缘轨缝并敞开运行;隧道接触网与洞外电气隔离、设独立牵引供电(7.2.2)。
- 钢筋混凝土隧道按纵向分段设绝缘缝,分段环缝处设测试端子并与纵向钢筋可靠连接(7.2.4);隧道钢筋不得与洞外管道电缆、回流电路或未绝缘邻近系统导电连接(7.2.5)。
- 限压装置:动作后最多 10 s 自动复位,或建立快速查明并消除动作原因的程序;按故障工况最高预期电流设计,闭合后电流降至安全值前不得开断(7.2.6)。
- 与邻近建筑导电连接的隧道应监视回流系统电位,发现回流电路与结构间的低阻连接立即排除(7.2.7)。
- 桥梁、高架、加强道床遵循与隧道相同的原则(7.3);车辆段/车间走行轨经绝缘轨缝与正线分离并由独立整流电源供电(7.4);结构入口处的外部金属管道、液压管路、电缆护套及接地连接做电气隔离,洞内金属管道不得跨接绝缘环缝(7.5)。
纵向电压估判(附录 C,informative)
结构物纵向电压小于 0,1 V 即满足 7.2.3 判据;计算结果大于 0,1 V 时应改用更详细的计算方法。保守估算式(附录 C 式(1),假设研究区段两侧为无限长隧道,不计邻段列车运行与结构对地电导的削弱效应,计算值偏高):
其中 为所研究区段最高负荷小时平均回流电流(A), 为区段长度(km),、 分别为走行轨、互联结构单位长度电阻(Ω/km), 为结构纵向电压(V)(依据 1998+A1:2002 附录 C;原文小数排版为 0,5)。
杂散电流排流与防护方法(第 8 章+附录 B,informative)
- 极性排流(polarized drainage):经二极管或继电器等单向导通器件把杂散电流送回回流系统(B.2);任何结构接至变电所负母排(含经极性排流)都会增大整体杂散电流,仅在统筹评估其他结构影响后采用。
- 强制排流(forced drainage):极特殊情形下以走行轨为阳极的强制电流系统,须限制排流电流(B.3)。
- 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经辅助阳极—大地—受保护结构构成保护电流回路(B.4)。
- 非极性(直接)排流不应接入牵引系统(第 8 章注)。
电导测量要点(附录 A,informative)
电导测量须在无牵引电流时进行(不可行时应同期测量以消除其他电流影响),测点距注入点至少 1 m;钢轨电阻按 10 m 轨段两端电压降法测量(A.2);轨-隧道电导测量段长度不宜超过 4 km(A.3);敞开区段轨-大地电导测量段不宜超过 2 km,采用不极化 Cu/CuSO₄ 电极作地参比,距注入点至少 50 m、距轨道至少 20 m(A.4);后续复测应与首次(或基准值)采用同一方法(6.1.1.5 注)。
与电击防护的协同与取舍
- 电击防护优先于杂散电流防护(4.1;防护体系见 EN 50122-1 详卡)。
- 接地权衡:走行轨对地绝缘越好、杂散电流越少,但轨电位与可接近电压越高——两个目标按 EN 50122-1 的电压限值与本部分的电导上限协调设计(系列级辨析见 EN 50122 系列卡)。
国内口径对照(站内提炼)
国内轨道交通直流杂散电流防护专项要求见 GB/T 28026.2(主题与本部分对应,逐条转化关系以文本为准),卡面见 GB/T 28026.2 标准卡;城轨供电系统运营侧的杂散电流与接地量化指标见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运营技术规范 卡。国内规范与 EN 50122-2 无逐条转化关系,上表为要素级方向对照(站内提炼)。
与条目关联
本卡与 EN 50122 系列卡、第 1 部分详卡及国内杂散电流防护卡互链,是回流、接地与城轨供电类条目的杂散电流防护侧依据。
相关条目
- EN 50122 系列 铁路电气安全、接地与回流
- EN 50122-1 电击防护详卡
- 杂散电流与防护
- GB/T 28026.2 直流杂散电流防护
- EN 50163 牵引系统供电电压
- 回流与接地系统
- 回流线
-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运营技术规范
官方查阅/下载
本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仅给出官方查阅入口:
- CENELEC 官方在线平台与成员国标准机构(BSI/DIN/AFNOR/SIST 等)目录检索与购买入口
- standards.iteh.ai 公开目录与官方预览(版次核验用,非全文)
参考资料
- [1] EN 50122-2:2022 官方预览(SIST 转化版 12 页:封面著录、目次、欧洲前言、第 1~6.2.3 条正文;iTeh 官方样本渠道,访问日期 2026-10-06)
- [2] CENELEC 目录与成员国公报题录(EN 50122-2:2022+A1:2025;2026-08-31、2026-10-06 核验)
- [3] BS EN 50122-2:1999(EN 50122-2:1998+A1:2002,含 Corrigendum No.1)——技术标准库全文在库,本卡历史口径实值录入依据(2026-10-06 核对)
- [4] DIN EN 50122-2/A1:2003-06(A1 德文转化版,技术标准库在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