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办运〔2025〕72号(2025 年 12 月印发施行(2025-12-29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含实值 | |
|---|---|
|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 | |
| 适用范围 | 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第 2 条);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相关规定;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参照执行 |
| 关键参数 | 试运行≥3 个月+按开通运行图连续行车 20 日以上(第 3 条);运行图兑现率≥99%、正点率≥98.5%、服务可靠度≥5 万列公里/次(全自动≥10 万);供电系统故障率≤0.2 次/万列公里(全自动≤0.16);燃弧<1 次/160 m、燃弧率<5%、一次燃弧最大时间<100 ms(表 24);硬点垂向加速度<490 m/s²(表 26);全部条文共一百四十七条 |
标准概况
交办运〔2025〕72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2025 年 12 月印发、2025-12-29 公开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是城轨新线开通前安全评估的现行部级技术规范,同时废止原交办运〔2023〕56号(第一百四十七条)。规范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制定(第 1 条),全文共一百四十七条,按专业分章规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前提条件、系统功能核验与联动测试项目及判定口径:车辆、供电、信号等系统的功能测试,弓网关系、信号防护、通信、旅客服务等专项测试,以及试运行关键指标的附则计算方法。规范全文为扫描件官方发布,本站标准库存有原件 PDF。
适用范围
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单轨、有轨电车、市域快轨等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参照执行(第 2 条)。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中供电系统故障率、站台门故障率、全自动运行线路站台门间隙探测装置故障和误动作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其余关键指标按全线统计(第 3 条末款)。
与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群构成「办法管程序、规范管技术」的两层:交运规〔2023〕3号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评估的组织、前提与程序(试运行≥3 个月、竣工验收合格等五项前提),本规范则规定试运行关键指标限值与各专业测试项目的判定口径(第 1 条明确按办法制定)。供电系统的配置技术基准为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2025〕71号)——本规范第三十九条要求供电系统功能性能应符合该规范要求,第四十条三项供电联动测试与其第 3 章运行方式条款一一对应。
试运行前提与关键指标(第 3 条,共 11 项)
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试运行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 20 日以上(全自动运行线路应以全自动运行模式行车),且关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符合十一项规定:
| 指标 | 限值 | 全自动运行线路 |
|---|---|---|
| 列车运行图兑现率 | 不低于 99% | 同左 |
| 列车正点率 | 不低于 98.5% | 同左 |
| 列车服务可靠度 | 不低于 5 万列公里/次 | 不低于 10 万列公里/次 |
| 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 | 不高于 0.4 次/万列公里 | 同左 |
| 车辆系统故障率 | 不高于 5 次/万列公里 | 不高于 4 次/万列公里 |
| 信号系统故障率 | 不高于 1 次/万列公里 | 不高于 0.8 次/万列公里 |
| 供电系统故障率 | 不高于 0.2 次/万列公里 | 不高于 0.16 次/万列公里 |
| 站台门故障率 | 不高于 1 次/万次 | 不高于 0.8 次/万次 |
| 全自动线路站台门间隙探测装置故障和误动作率 | — | 不高于 0.1 次/万次 |
| 全自动线路列车故障退出全自动运行模式率 | — | 不高于 1.5 次/万列公里 |
| 全自动线路列车唤醒成功率和休眠成功率 | — | 分别不低于 98% |
供电系统故障率是十一项关键指标中直接考核牵引供电(含接触网/接触轨)可靠性的口径,试运行期间接触网引起的失电、短路跳闸次数直接计入该指标。
供电系统联动测试(第 39~40 条,表 7~表 9)
供电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运营技术规范的要求(第 39 条)。第 40 条规定三项联动测试须有测试合格报告:相邻主变电所支援供电(表 7,一座主变电所退出由相邻经环网联络开关支援)、牵引接触网(轨)越区供电(表 8)、变电所 0.4kV 低压备自投(表 9)。其中表 8 的测试方法为:模拟解列正线一座牵引变电所,操作左右相邻两座牵引变电所倒闸,对解列变电所供电区段实现大双边供电,记录大双边供电时的牵引电压和电流、回流走行轨对地电压等运行数据,判定其符合设计要求。大双边供电的运行方式原理见城轨接触网运维特点与城轨直流牵引供电制式,回流走行轨对地电压的机理见城轨回流系统与轨电位与OVPD。
弓网关系评估(第 86~90 条,表 23~表 26)
弓网关系测试包括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弓网燃弧指标、弓网动态接触力、受电弓垂向加速度(硬点)四类测试(第 86 条),是新线接触网工程质量的集中检验:
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第 87 条,表 23)
在电客车上安装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检测装置,在正线上测量接触线拉出值、导高和定位点间高差等动态几何参数,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评价(表 23)。参数定义与静态允许偏差见城轨接触网几何参数、拉出值(城轨接触网)与导高(城轨接触网)。
弓网燃弧指标(第 88 条,表 24)
在电客车受电弓上安装燃弧探测器,正线测试并记录燃弧发生地点和燃弧次数,统计分析燃弧时间和燃弧率。判定口径:燃弧次数应小于 1 次/160 m,燃弧率应小于 5%,一次燃弧最大时间应小于 100 ms(表 24)。燃弧机理与统计口径见弓网燃弧(城轨)。
弓网动态接触力(第 89 条,表 25)
受电弓弓头位置串联力传感器正线测试,计算每跨内动态接触力平均值和标准偏差,按运行速度分制式评判:
- 直流 1500V 制式:平均接触力最大值 ;平均接触力最小值 ;标准偏差 (单位 N,v 为速度 km/h);
- 交流 25kV 制式:;;;
- 其他制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接触力的受流意义与测量原理见城轨车辆受电弓与弓网接触力词条。
受电弓垂向加速度(硬点)(第 90 条,表 26)
受电弓上安装垂向加速度传感器正线测试接触线平顺性,判定口径:受电弓垂向加速度应小于 490 m/s²(表 26),与交办运〔2025〕71号弓网指标口径一致。硬点的成因与整治见接触网硬点是怎么产生的?。
新线调试时序的规范定义(第 144 条)
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给出三个关键定义,其中试运行定义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完工、冷滑和热滑实验成功,系统联调结束,行车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不载客运行对运营组织管理和设施设备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检验的活动」——即官方口径下新线时序固定为:完工→冷滑→热滑→系统联调→试运行(≥3 个月)→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初期运营。按此时序展开的全程时间线与各阶段典型时长见地铁冷滑后多久才能开通?。
关键参数提炼
| 事项 | 口径 | 条款依据 |
|---|---|---|
| 试运行时长与行车 | ≥3 个月;按开通运行图连续行车 20 日以上(全自动线路以全自动模式) | 交办运〔2025〕72号 第 3 条 |
| 运行图兑现率 / 正点率 | ≥99% / ≥98.5% | 第 3 条(一)(二) |
| 服务可靠度 | ≥5 万列公里/次;全自动 ≥10 万 | 第 3 条(三) |
| 供电系统故障率 | ≤0.2 次/万列公里;全自动 ≤0.16 | 第 3 条(七) |
| 供电联动测试 | 主变支援供电、接触网(轨)越区供电(大双边)、0.4kV 备自投三表判定 | 第 40 条、表 7~9 |
| 弓网动态几何 | 拉出值、导高、定位点间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 第 87 条、表 23 |
| 燃弧三限值 | <1 次/160 m、<5%、一次燃弧 <100 ms | 第 88 条、表 24 |
| 动态接触力 | DC1500V:、;AC25kV:、; | 第 89 条、表 25 |
| 硬点 | 受电弓垂向加速度 <490 m/s² | 第 90 条、表 26 |
| 施行与废止 | 2025-12-29 印发施行;废止交办运〔2023〕56号 | 第 147 条 |
以上为条款提炼口径(非条文转录),引用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试运行关键指标计算公式(兑现率 A=N₁/N₂×100% 等)规定于附则第一百四十五条,本卡不逐式转录。
与条目关联
城轨题库中「试运行多久」「燃弧率限值」「越区供电/大双边供电」「弓网接触力」类考点的判定值均可溯源至本规范条款号与表号;新线时间线类科普问答以本规范第 3 条与第 144 条为技术侧依据。本规范废止的交办运〔2023〕56号不再作为现行引用依据。
相关条目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评估组织程序的上位办法(本规范第 1 条制定依据)
-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供电系统配置技术基准(本规范第 39 条引用)
- 地铁冷滑后多久才能开通?:按本规范定义展开的新线开通时间线问答
- 联调联试与弓网测试(城轨新线)、弓网检测与在线监测(城轨):弓网测试项目的工程实施
- 弓网燃弧(城轨)、弓网燃弧率怎么计算?:表 24 燃弧指标的机理与统计
- 城轨直流牵引供电制式、城轨回流系统:表 8 越区供电测试涉及的供电与回流口径
参考资料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5〕72号),2025-12-29 印发,官方全文公开于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的通知》页附件(202512/t20251229_4191902,PDF 附件 57 页)。访问日期:2026-10-24。
- 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本规范第 1 条列明的制定依据(题录级,条文未转录)。访问日期:2026-10-24。
- 交办运〔2023〕56号《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本规范第一百四十七条废止项(沿革对照)。访问日期:202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