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
杂散电流防护的强制指标(依据 GB 55033-2022):结构钢筋极化电位正向偏移高峰小时平均值不宜超过 0.1 V,或 1 h 内 10% 峰值的正向偏移平均值不宜超过 0.5 V;轨地过渡电阻采取绝缘+排流方案时不应低于 15 Ω·km、加强绝缘方案不应低于 150 Ω·km;正常双边供电时站台处走行轨对地电位不应大于 120 V、车辆基地库线不应大于 60 V(依据 GB 50157-2013)。
详解
杂散电流的成因:直流牵引回流以走行轨为回路,轨与地之间存在泄漏,部分电流脱离走行轨经道床、结构钢筋返回变电所负极——流出点成为阳极区,钢筋发生电化学腐蚀,这就是"迷流"腐蚀(成因与危害详见 城轨杂散电流)。
"堵"与"排"两层防护:堵的层次要求走行轨对地保持高过渡电阻(15/150 Ω·km 两档对应不同防护方案等级,同一线路应采用同一种防护工程方案);排的层次在牵引变电所设排流柜(单向导通装置),串接硅二极管只允许电流单向流向负极,从拓扑上防止钢筋成为阳极(依据 GB 50157-2013 15.7.5 与 CJJ/T 49-2020)。轨电位超标(120/60 V)时应采取短时接地措施。
效果评价以钢筋极化电位为准:用参比电极测量钢筋电位与自然电位之差,高峰小时正向偏移均值 0.1 V(或 1 h 内 10% 峰值 0.5 V)以内为防护达标;采取保护电位防护时主体结构钢筋应处于 -1.5~+0.5 V 范围。监测系统在线采集极化数据,作为排流投切决策依据(指标体系见 CJJ/T 49-2020 第 4.1 节)。
相关条目与参考资料
关联阅读:城轨杂散电流、城轨接触网接地、钢铝复合接触轨、回流系统。
- [1] GB 55033-2022 第 2.3.1/2.3.5/2.3.6 条杂散电流防护强制要求(现行文本口径,访问日期 2026-09-07)。
- [2] GB 50157-2013 第 15.7.5/15.7.16 条排流柜与轨电位规定;CJJ/T 49-2020 第 4.1 节指标体系(现行文本口径,访问日期 2026-09-07)。